特写特讯!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1 22:02:28 286 0条评论

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江苏镇江 - 2024年6月12日,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宏达新材(sz002211)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伟伦”)因犯虚开发票罪、单位行贿罪,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至2019年,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、利润,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,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;2019年,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。

法院认为,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背景

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8696万元,主要从事投资管理、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。2019年1月,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;2021年10月,根据法院判决,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,此次变动后,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。

案件警示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虚开发票、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,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行为发生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公平竞争。

新特能源布局新疆新能源:附属公司硅基新材料拟向新疆准能投资4.9亿元

北京 – 2024年6月18日 – 新特能源(01799.HK)今日宣布,其附属公司硅基新材料与新疆天池、新疆准能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增资协议,硅基新材料同意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新疆准能投资增资人民币4.9亿元,成为新疆准能的控股股东。

此次增资完成后,硅基新材料将持有新疆准能49%的股权,新疆准能将成为硅基新材料的附属公司。新疆准能主要从事火电项目的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拥有新疆昌吉100万千瓦煤电项目、新疆准格尔2×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等在建及运营项目。

新特能源表示,此次增资是公司落实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和“西电东送”战略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版图,优化产业布局,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升级。公司将与新疆准能加强合作,发挥各自优势,共同推动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。

分析

新特能源此次增资新疆准能,是公司进军新能源领域的重要一步。新疆拥有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,是发展新能源的理想之地。近年来,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,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。新特能源作为光伏产业链龙头企业,此次增资将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抢占先机,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。

此外,新疆准能拥有丰富的火电项目资源,这将为新特能源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,保障公司光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。同时,新特能源还可以利用其光伏技术,为新疆准能的火电项目提供绿色能源解决方案,助力火电项目实现清洁化升级。

总体而言,新特能源此次增资新疆准能,是双方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,有利于促进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,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。

相关资料

  • 新特能源附属拟向新疆准能投资增资4.9亿元
  • 新特能源 [移除了无效网址]
  • 新疆准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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